我認識這個醫生

他在三總時幫老公發哥開過刀.

昨天我忍不住買了以他當封面的壹週刊(平時我是在美容院看的)

這個八卦新聞內文讓我很意外

裡頭說:"證嚴要他回歸家庭來擺平這件事,但他不願答應說要考慮看看"

一個高知名度的名醫,位居重視他的組織內當院長.

但他寧可失去位置也不願妥協

這讓我很意外

照片中讓他願意放棄江山的美人,以我的眼光標準,實在不美也不年輕(但比我年輕ㄟ)

什麼樣的原因讓他不肯割捨?

真的很好奇!

如果有人願意為我這樣做,

我應該會選擇離開來保全他的事業吧!

已經足夠了.

不過,如果我是他的十七歲就為他未成年生子的太太呢?

為什麼會這樣呢?

我應該會退出吧!

他不愛我了!

不知道還需要維持夫妻名義的意義在那裡?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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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ewliza2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